公务员遴选办法如下:
1、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考试;
4、考察;
5、决定与任职。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报名参加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