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可以根据以下的方法来处理: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的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是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一、合同尾款是否可以申请支付令
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法院对支付令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一)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五)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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