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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已经完成时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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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的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用于救灾等公益事业且数额较大则从重处罚,若挪用用于非法活动且数额超过三万元则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超过三百万元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1、挪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拓展延伸

挪用罪的法律规定及刑事责任分析

挪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属于公共财产或他人委托管理的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挪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挪用罪已经完成时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故意、犯罪数额等因素进行量刑,并依法判决相应的刑罚。刑事责任的承担不仅仅是刑罚,还可能包括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此,对于挪用罪已经完成时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挪用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于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将面临挪用罪的追究,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对于已经完成的挪用罪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判决将根据犯罪事实、主观故意和犯罪数额等因素进行量刑,并可能包括赔偿被害人损失。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法律将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罪】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挪用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1、举动犯又称即成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挪用也不是一蹴而就犯罪既遂的举动犯。而结果犯是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为既遂,这里的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所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现实损害结果。挪用的既遂是以被挪用,脱离单位的控制这一结果的出现为标准的,因此,挪用罪的既遂形态类型只能是结果犯;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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