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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鉴定医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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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医疗领域,存在一些非法医疗机构或者医院,这些机构或者医院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如何鉴别真假医疗机构非常重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鉴别真假医疗机构,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的医疗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医疗活动。2. 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是否过硬。真正的医疗机构会有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医疗团队,拥有良好的医疗设备,并且在医疗技术方面有一定的口碑。3. 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一些非法医疗机构常常会采取欺诈手段,例如夸大疗效、虚假广告等来吸引患者,这些都是非法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展医疗活动。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欺骗消费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医疗诈骗是指以虚假治疗、药品、设备等手段,非法获得患者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还违反了治疗医师、药剂师、医疗机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患者应该提高警惕,认真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避免上当受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虚构事实,欺骗、误导患者,非法占有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以虚假治疗、虚假药品、虚假医疗器械、虚假诊断、虚假疗效等方式误导患者,骗取患者财物。”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宣传。”总之,患者在求医治疗时要保持冷静,慎重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避免受到假医疗诈骗的侵害。如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医疗机构虚假宣传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医疗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1.《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的商业信誉、虚假的销售额、虚假的用户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3.《医疗广告审查办法》第五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因此,对于假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通过查看机构的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来判断其真实性,同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或者假借医疗、保健、治疗等名义,骗取钱财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伪造医学证书属于虚构事实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应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或者假借医疗、保健、治疗等名义,骗取钱财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提供虚假的诊疗证明、病历、检查结果或者其他医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伪造、变造、买卖非法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假医疗诈骗不仅需要涉及伪造医学证书,而且还涉及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2种观点: 医疗欺诈可以认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医保诈骗这个行为没有单独的罪名,应该将这个罪名归为诈骗罪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总的来说,在进行医疗过程中,当事人发现经营者有明显欺诈动机,应该及时举报并且依法处理。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基本已经全覆盖了,但使用医保报销的也有严格的条件,如果自然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将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医疗诈骗行为涉及到欺诈和违法行为,因此涉及到刑事责任。伪造医学证书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伪造、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属于证件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伪造、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属于证件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行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伪造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总结:假医疗诈骗行为严重违法,涉及到刑事责任。伪造医学证书也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进行了规范。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的产品,其次,查看产品标识和包装,看是否有中文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批号、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检查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标准、注册证编号等;最后,看是否有中文说明书或标识,以及是否具有合理的适用范围和适宜的使用方法。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医疗器械生产者应当依法申请生产许可证,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才能生产医疗器械。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灭菌日期等基本信息。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标明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准文号等信息。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一条:销售者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认为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医疗、预防、治疗作用或者具有其他特殊功效或者性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判断需遵守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市场准入原则,即医疗器械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准入许可才能上市销售;第二个是质量安全原则,即医疗器械所使用的材料、结构、性能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只有符合这两条原则的医疗器械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医疗器械,不得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数据、虚假生产许可证和虚假质量认证证书等虚假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查实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国家对医疗器械的准入和监管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首先需要确认医疗器械是否具有注册证,其次确认其是否经过了合格评价和质量检验。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应该选择正规的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并要求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和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经过注册才能上市销售。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评价和质量检验。3.《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享有保障的销售凭证和产品说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禁止在广告宣传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消费者应当认真核实销售企业是否合法,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有注册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必要的凭证,以保障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以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也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但是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的范围、规格、型号、质量性能要求和标识信息,生产医疗器械。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的范围、规格、型号、质量性能要求和标识信息进行销售。3.《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十万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判断需遵守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市场准入原则,即医疗器械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准入许可才能上市销售;第二个是质量安全原则,即医疗器械所使用的材料、结构、性能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只有符合这两条原则的医疗器械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医疗器械,不得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数据、虚假生产许可证和虚假质量认证证书等虚假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查实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判断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和认证,一般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医疗器械厂商也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各个环节的严格质量控制。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可以通过查看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书,以及参考其他用户的评价和意见,来判断产品的质量和是否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诚信、信誉等商业行为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第1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欺诈一般都是医疗机构为了达到骗取患者的钱财的目的,利用其专业性,谎称患者的病情,夸大患者的病情,给患者带来伤害。如果认定为医疗欺诈,医疗机构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并且数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受害者可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第1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比较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要按上述依据,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作出鉴定结论,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3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第1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比较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要按上述依据,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作出鉴定结论,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3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第1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比较多,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要按上述依据,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作出鉴定结论,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3种观点: 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该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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